【本報消息】有地產業者指出,“一屋多賣”過去時有發生,並不反映金融海嘯個案趨增。若業主有心欺騙,經紀只能憑經驗及人際網絡判斷,認為現階段是時候檢討及完善樓宇買賣條例。
業主稱等急錢應警惕
有地產業者指出,雖說現今經濟不景氣,然而並不意味“一屋多賣”等欺詐個案會上升,但直言今次業主被揭發拘捕,算是“好彩!”總好過如以往般業主騙取金錢後“走路”,受害人追討無門。地產經紀做樓宇買賣,若一手住宅交易,一般會先到房屋局查清有否轉名;二手樓則看是否已“丢空”或放售,以清楚樓宇業主,免墮“一屋多賣”陷阱。如果業主有心欺騙,唯有靠行業觸覺防範,如今次個案中,買方已支付大額訂金,一般情況下,落訂只按樓價百分之十,今次落訂數額之大,足令經紀生疑。有時候業主稱等“急錢”,要提早收訂,便應提高警覺。如果樓宇“再放盤”,一般會透過報紙或行家“放售”,經紀本身若是“貼巿”,很快就會知道樓宇是否“再放盤”單位。又或若人際網絡好,“老友”(行家)查一查,即知道單位“唔妥”。
若有心欺詐防不勝防
若業主有心欺詐,有時防不勝防,雖然現階段可在房屋局查到業主登記資料,樓宇買賣要做登記也有法可依,但卻存在灰色地帶。如買賣登記要交稅,故很多業主做契後才會登記,即使落訂未做契,也不會登記,故若“一屋多賣”落訂多次,也不易察覺。現階段有必要對法例作檢討及完善,如香港樓宇買賣,須雙方各有一名律師代表見證,買賣方兩名律師角色對立,若買賣出現問題,漏了甚麼東西均要由律師負責。由於雙方對立,買賣會受保障,故香港很少出現這種問題。反之,現時澳門樓宇買賣則只有一名律師負責便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