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消息】政府提供四厘利息補貼兼首期兩成擔保的“自置居所支援計劃”的申請條件曝光。據房屋局的新聞稿表示,該計劃的申請家團須由兩人或以上的成員組成,且申請前三年在本澳沒有物業,提出申請者必須為澳門永久性居民。有關信用保證及發放利息補貼的期限均最長為十五年。
須住滿七年永久居民
為使銀行業界了解有關計劃,房屋局於日前舉行“自置居所支援計劃”講解會,向銀行業界詳細說明計劃內容。房屋局介紹,申請計劃的家團須由兩人或以上的成員組成,並由一名在澳門住滿七年且持有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成員提出申請。
獲擔保首期兩成樓款
申請表內的家團成員在提交申請表日起計的前三年內,在澳門沒有居住用途的物業;擬購買的住宅單位估價不可超過澳門幣三百萬元。計劃的資助範圍包括發放利息補貼及提供信用保證,補貼率為每年最高四厘;同時政府會擔保樓款首期,擔保部分不超過有關物業估值的百分之二十,但受惠人最少要承擔一成首期。
擔保補貼最長十五年
提供信用保證的期限與發放利息補貼的期限相同,最長為十五年。但在違規情況下被終止利息補貼後,信用保證亦會被終止。與會者多關注到申請條件及政府提供的信用保證,並有意見希望在不可歸責於銀行的情況下,受惠人被終止發放補貼後,政府仍能繼續提供信用保證,以使貸款銀行得到保障。
據悉,由於“自置居所支援計劃”涉及政府財務上的巨額擔保,需要立法會批准。故當局就計劃的可行性諮詢業界意見後,將形成法案文本提交立法會審議。
